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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社交媒體法草案提交國會 社媒公司需披露誹謗者位置

【吃瓜热点】新的社交媒體法草案已經提價國會審議,該草案允許選擇公開網上發佈誹謗資料的匿名網民真實身份。

聯邦通信部長費萊徹(Paul Fletcher)周四上午向國會眾議院提交了反追蹤法案草案。

此前,一項針對社交媒體和網路安全的國會調查了解到,這一擬議中的立法雖然從名字上看像是與網路釣魚有關,不如事實上和誹謗性資料相關性更大。不過,費萊徹在該草案二讀時否認了這一說法。

費萊徹說,該法案的標題明確承認,在社交媒體上發佈誹謗性資料是一種欺騙行為。這個標題發出了一個明確的資訊,那就是在網上對名譽進行誹謗性攻擊是一種不可接受的行為,尤其是這樣的名譽攻擊是在匿名的幌子下進行更不可接受。

該法案要求社交媒體公司設立投訴計劃來幫助受害者,相關公司必須在投訴提出後72小時內披露該誹謗者是在澳洲還是在海外,另外,相關公司還必須要通知發帖人有人對其進行投訴,給他們刪除相關內容的選擇權。如果受害者仍然感到不開心,也可以詢問獲得匿名者的身份,不過這些資訊只有在征得匿名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發佈。如果他們不同意,受害者可以選擇使用新的法庭令來獲知其真實身份。

費萊徹說,在網上發佈誹謗資訊也是一種形式的誹謗。

該立法的另一部分受到高等法院在沃勒(Dylan Voller)案中裁决的影響,該裁决認定媒體公司應對其頁面上的評論負責。

費萊徹說,很明顯,維護社交媒體頁面的澳人可能需要對其他人發佈的誹謗性資料負責,即使他們自己並不知道這些資料。政府不認為咖啡館老闆或汽車修理工在通過社交媒體和客戶接觸時,必須冒著誹謗責任風險,指望數以百萬計的澳洲小企業調整社交媒體頁面,尋找潜在的誹謗資料是不合理的。

該法案將於下周進行辯論,這意味著法案要到3月份才能提交上議院。(澳洲新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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