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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民主社會下應先取授權」 英警人臉識別受挑戰

近年全球多地執法部門相繼採用人臉識別技術,惹來私隱及監控隱憂。歐盟基本權利局(FRA)上月底發表長達36頁的報告,指歐洲尚未準備好應用相關技術。英國南威爾斯居民布里奇斯(Ed Bridges)5月入稟法院,控告警方兩度在未事先警告情况下,用人臉識別鏡頭拍攝其臉容侵犯私隱,成為全國首例。卡迪夫高等法院裁定,警察使用人臉識別合法。布里奇斯對裁決失望,表示會繼續為保障私隱奮鬥。他接受本報訪問時稱,聽得最多的反駁是「沒犯法便不用怕」,但認為民主國家須確保在獲授權下才能監控,而目前卻未有完善監管制度。有人權學者亦稱,使用該技術必須考慮對民主社會運作的影響。

拍攝乏警告 英人控警侵私隱權

英國是全球最多閉路電視的國家之一,根據美國智庫布魯金斯學會2017年報告,僅倫敦就有42萬部閉路電視,僅次於北京,為全球第二多城市,被視為民主國家應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最佳試驗場。36歲的布里奇斯住在威爾斯首府卡迪夫(Cardiff),曾做市議員長達13年,現時在大學任職。2017年12月,他到辦公室附近買午餐時,見到路邊泊有一輛寫有「人臉識別技術」的警車,才意識到被攝入鏡頭。他坦言當時並無特別想法,直至去年參與一次抗議軍備展的和平示威時,他在為數不多的示威群眾對面再發現類似警車,「我認為此舉是企圖妨礙群眾行使示威權,達至寒蟬效應……今次使用這項技術的方式已越界」。

南威爾斯警方2017年宣布為防範恐怖活動,在卡迪夫舉行的歐聯決賽使用人臉識別技術,亦是布里奇斯首次得悉該技術,但他稱訴訟提及的兩次行動中,警方事前均沒發警告,令他質疑當局監控成為常態。他眾籌逾6000鎊(約5.6萬港元),聯同人權組織Liberty一同控告警方侵犯人權及私隱權。

法律7年未更新 監管現真空

警方表示,處理人臉數據的方式與普通圖片一樣,若比對目標人物名單後發現不相符,將不會保留有關數據。惟布里奇斯及不少專家憂慮,人臉數據是獨特的生物識別數據,有別於一般圖像或影片。英國的生物識別數據法律自2012年起未再更新,只集中在DNA和指紋上,導致人臉識別監管出現「法律真空」。美國三藩市及奧克蘭等城市已決定,在建立有效監管前暫時禁止公共機構使用人臉識別。

布里奇斯同意警方在某些情况下有足夠理據使用人臉識別,但問題在於缺乏監管。倫敦警方今年1月做人臉識別測試時,一名男子因不想被拍攝而刻意拉起外套遮蔽臉容,但警員上前要求他合作,發現他並非追捕對象,最終雙方口角,男子被罰款90鎊(約855港元),事件在全國引起熱議。布里奇斯認為,監管須有效提升警方使用人臉識別的透明度及問責方法,例如向民眾交代使用原因、時間地點及處理數據的方法等。

歐盟基本權利局11月27日發表的報告亦指技術太新,目前缺乏使用經驗及針對其影響的詳細研究,歐洲須更嚴格監管在國家邊境及公共場所的應用,避免技術可能帶來的風險,包括數據歧視、侵犯私隱及未成年者的權利,以及對民主體制運作長期的影響。報告亦提醒當局應用相關技術時,應確保使用性質是「特定、明確和合法」,警告絕不能藉此損害言論及集會等自由。

學者:須分析在民主社會的必要性

布里奇斯稱,其行為迄今聽得最多的反駁是「沒有犯法就不用怕」,他說:「生活在英國這個民主國家,大家為自由和權利奮鬥多年,其中包括確保監控先獲得批准,奉公守法的人不應該突然被截停及盤問」。

埃塞克斯大學人權法律講師默里(Daragh Murray)向本報表示,考慮英國應否使用人臉識別時,必須分析其在民主,涉及因素包括私隱和民主運作必須的自由,如言論或集會自由等。他說,比起其他生物識別數據,人臉識別能做到的監控前所未見,各界必須慎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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