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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你知:港版国安法13类打击对象

港版国安法的主要打擊對象有哪些?

一、在中國進行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的境外敵對勢力、民族分裂勢力、暴力恐怖勢力、宗教極端勢力、宗教滲透組織、會道門、邪教、黑社會組織和人員及其在境內建立、發展的組織和人員;

二、勾結外國,危害國家主權、領土完整和安全的組織和人員;

三、組織、策劃、煽動、實施分裂國家,破壞國家統一的組織和人員;組織、策劃、煽動、實施顛覆國家政權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組織和人員;

四、為境外的機構、組織、人員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,以及非法獲取或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的組織和人員;

五、資助境內組織和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境內外組織和人員;

六、組織、策劃、煽動、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或製造、傳播恐怖信息以及揚言進行恐怖活動,危害中國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和人員;

七、破壞民族團結、煽動民族仇恨、挑起民族糾紛的組織和人員;

八、以破壞憲法確定的基本政治原則為宗旨的非法組織、非法刊物;

九、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行為或嫌疑的各種秘密結社、自發組織刊物、及骨幹成員;

十、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和人員;

十一、利用社會矛盾、社會熱點問題,製造謠言,煽動群眾破壞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和骨幹人員;

十二、對社會嚴重不滿,有鋌而走險、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活動嫌疑的人員;

十三、其他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活動或嫌疑的組織和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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