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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區國安法研討會 內地學者提質疑 包括不容覆核、公署權力不受限 新聞稿稱「一致」讚好

【火辣网】中國政法大學(法大)法學院1日舉辦「港區國安法制定與實施學術研討會」,內地20多名《基本法》研究者在北京或透過視像方式出席並發言,其中包括多名有官方背景的專家。會後法大的微信公號發出新聞稿〈法學界集體發聲:香港國安法為「一國兩制」行穩致遠築牢制度根基〉,通篇「與會專家一致認為」,齊聲讚好。但據本報了解,事實上不同學者提出多項質疑,例如國安委決定不容司法覆核、國安公署權力不受限制等,相關意見有機會形成報告上交有關部門及領導人。

政法大學舉辦 200多人參加

新聞稿稱,法大教授焦洪昌主持研討會開幕式,法大校長馬懷德致開幕辭;法大教授廉希聖、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韓大元、北京清華大學教授王振民做主題致辭;發言者有社科院莫紀宏和陳欣新、中國人民大學胡錦光、法大李樹忠和朱維究、北京大學陳端洪和王磊、武漢大學秦前紅和黃明濤、深圳大學鄒平學和葉海波及孫成、廣州中山大學王禹、華南理工大學夏正林、上海交通大學鄭戈、南開大學李曉兵、北京清華大學屠凱。

馬懷德曾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紀委授課;廉希聖身為前基本法草委法律顧問,被稱為內地「四大護法」之一;韓大元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;王振民曾任中聯辦法律部長。本報獲得一份研討會議程顯示,主辦方要求主題致辭每人不超過15分鐘,其他屬於「學術討論」階段的發言每人不超過8分鐘,據了解,在現場及透過「騰訊會議」以視像方式參加的學者與旁聽者一共有200多人。

新聞稿4次提及「與會專家一致認為」,顯示發言者就下列問題有相同看法,包括制定「港區國安法」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;該法的制定符合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的要求;該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、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法律,展現了很高的立法水平;該法的生效實施,修復了香港在國安方面的法律漏洞,對嚴重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產生了震懾力,促使香港社會秩序盡快恢復平穩。

質疑立法授權憎恨犯罪等

有與會人士向本報透露,會上除極少數講者表示完全贊成,其他人或多或少提出各種質疑,從學術的立場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問題,沒有新聞稿所講那麼「一致」。

根據與會者的記錄和回憶,至少有4名發言者提到立法授權問題,指出按憲法第31條全國人大對香港制度擁有專屬立法權,今次透過一項「決定」轉給人大常委會,開了一個先例,如果以後都如此轉授,可能造成憲法規定落空。另外,全國人大制定的「基本法律」效力高於常委會制定的「普通法律」,基本法與港區國安法效力高低不明確,執行上可能對基本法的正常、穩定運行產生影響。

會議意見將上報人大及領導人

有發言學者質疑,既然港區國安法是以基本法為依據制定,為何不允許司法覆核,這與香港普通法傳統在理解上並不一致,會衝擊公眾對港區國安法的信心。還有講者提到國安公署的權力問題,起草者的一致解釋為這是「備而不用的權力」,但萬一未來公署擴張權力,有何制約手段。亦有專家認為,港區國安法第4條規定,港人有言論自由,香港社會的固定認知是批評、質疑政府屬言論自由,第29條卻稱對政府的憎恨是犯罪,因此自相矛盾。

主持人焦洪昌被本報問及研討會是否有不同聲音時稱,每個學者對相同法律文本可能會有不同理解,每個人的關注點也不一樣,惟強調會上沒聽到有人表明「反對這個法」,至於新聞稿的表述,他說這可能只是用作「宣傳」。知情人士透露,主辦方計劃將會議的不同意見上報全國人大等有關部門及領導人。焦洪昌說,政府經常向各界徵求意見,希望透過「正常渠道」反映,「實施時可能會有未知的地方,落實會有什麼問題,怎麼宣傳,怎麼讓民眾接受」等內容。(明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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