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主或犯侮辱誹謗罪 律师指最高囚三年
中国有新闻指奥运金牌得主全紅嬋疑被特定群組長期網暴。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武指出,普通群聊中的零星辱罵,或可辯稱「情緒發泄」或「玩笑過度」。但若將針對特定個體的侮辱行為寫入群規,則直接證明組織者與參與者主觀上「具有共同侮辱的故意」。
李振武分析稱,群主及管理員負有法定管理義務,應當制止群內違法行為。若通過群規積極組織、縱容侮辱行為,可能構成共同侵權,甚至成為侮辱罪的組織犯或幫犯。情節嚴重者,可能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或《刑法》第246條。司法實踐中,群組內長期、有組織地辱罵特定對象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,足以達到刑事立案標準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246條,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、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者構成「侮辱罪」或「誹謗罪」,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官媒促嚴懲「屏幕後中傷者」
多個內地傳媒發文表態支持徹查。極目新聞昨指出,事件絕不能視為簡單的口舌之爭。若網傳信息屬實,這就是針對全紅嬋等運動員的一種集體霸凌。「若有人試圖通過霸凌優秀選手來牟取私利,若行業內部默許這種『木秀於林風必摧之』的潛規則,競技體育的根基必然會被嚴重侵蝕,比賽的尊嚴也會蕩然無存」。
官媒人民日報旗下「人民銳評」文章指出,對全紅嬋的長期網暴已涉嫌觸碰法律紅線,治理網暴、剷除畸形「飯圈」文化,僅靠道德勸說和口頭批評遠遠不夠,必須依法處理,讓施暴者付出應有代價。不能止於「心疼」全紅嬋,更要「追責」網暴者。一方面,要順藤摸瓜,徹查施暴者及其幕後推手;另一方面,要依法嚴懲,讓屏幕後的中傷者付出應有代價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