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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国防法》明年实施 “发展利益受威胁”成动员理由

新修订《国防法》订明中国“发展利益”受威胁,可作为军事动员的理由。
【军事重点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周六(26日)在北京闭幕,会上通过修订后的《国防法》,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。新修订《国防法》全文公布后,内容除了强调中国“防御性国防政策”的同时,亦新增制止“分裂”和“发展利益”等字眼,其中“发展利益”出现了4次,订明中国“发展利益”受威胁,可作为军事动员的理由。
内媒报道,修订后的《国防法》从现行的12章70条修改为12章共73条,其中修改50条,增加6条,删除3条。其中,《国防法》第2条中定义适用范围,经修订后变为“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,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,保卫国家主权、统一、领土完整、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活动”,分别新增制止“分裂”及“发展利益”两个概念。
除上述条文外,“发展利益”亦分别新增在第4条、第25条及第47条中。第47条更指出︰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、统一、领土完整、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,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,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。”
外界普遍关注“发展利益”成为中国国防动员的理由,有分析指出,美国一直不断干涉中国内政、制裁中国企业,每一项遏制与打压都是阻碍中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,在《国防法》增加“发展利益”4字,便涵盖上述问题,解决无法可依的情况。
(东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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